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汙、濫用職權案星期日(9月22日)上午在濟南中院宣判,薄熙來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濟南中院判決書說:“被告人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裁決還說,扣押、凍結在案的受賄所得臟款贓物及用於抵繳受賄所得贓款的被告人薄熙來財產共計折扣人民幣20,447,376.11元依法上繳國庫;貪汙所得贓款人民幣500萬元依法返還遼寧省人民政府;其余部分作為薄熙來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此外,法院還裁決追繳薄熙來受賄所得贓款購買的位於法國戛納松樹大道7號的楓丹·聖喬治別墅,並予以沒收。
法院判決稱,如果薄熙來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2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山東省高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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